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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学生创业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学生创业管理暂行办法

为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批对象

  大三学生(原则上只有大三学生可以申请创业实习,通过创业成果来抵学业学分,大一、大二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创业实习,大一学生以创新意识和创业知识培养为主,学校鼓励大二学生利用课余、周末、寒暑假时间参加创业实践)。

  

二、认定条件

  申请创业实习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1、2、3条件之一且同时满足第4条。1.开办创业经济实体,以本人姓名在相关经济实体文件中体现(如营业执照、税务证等),或合伙经营经济实体,有相关材料证明是共同出资并共同经营; 2.由学生本人申请,并经所在学院批准同意进入本学院或学校创业园区经营创业项目; 3.在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且实施创业计划;  4.参加学校集中组织的创业项目审批路演,并经校级导师团评审通过。

  

三、审批程序

  学校每年6月份集中对学生创业实习申请进行审批,审批认定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书面向所在学院提出创业实习的申请(学生创业申请必须取得学生家长书面签字同意和附有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经所在学院核实把关),并提交创业计划书、工商税务登记证件、顾全证书等材料; 2.各学院大学生创业实习审批管理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学工处组织学校创业导师团对各学院上报的申请材料集中进行复审,并签署认定意见; 4.对于符合创业认定条件的,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再到学工处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分管创新创业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5.创业申请审批通过后,学生到教务处办理学籍备案等相关手续,同时教务处也要将相关审批备案材料反馈至学院,由教务处负责协同各相关学院做好相关学籍、成绩管理、毕业证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

  

四、审批年限

  创业实习年限为一年。

  

五、工作要求

  1.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方案制定及学业成绩抵免认定终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创新创业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工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分管创新创业工作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2.各学院要成立大学生创业实习审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创业实习的审批和后期跟踪管理等工作,并定期公布审批和跟踪管理结果。

  3.各学院负责选配并安排创业导师对学生的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定期了解核实其创业企业经营情况,以及工商税务登记相关证件、财务报表等各种证明材料,并根据其创业的综合表现按月进行评分。月度评分按百分制计算,60分及以上者可直接抵免请假期间各学科成绩;对第一个月评分60分以下的发出书面警告,对连续两个月评分60分以下的限期整改,对连续三个月评分60分以下的认定为不合格,取消其抵免成绩和请假资格,回到下一届相关专业进行插班学习,达到毕业条件后方可毕业( 评分标准另行制定办法)。

  4.学校和各学院要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各学院要及时将创业学生的各种信息资料和跟踪情况及时报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备案。

  5.学生提交的各种申报和认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创业实习抵免学业成绩的资格,情节严重者按《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六、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学工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