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的精神,决定于2017年4月至10月举办第三届江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全国大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我省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共青团江西省委员会、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办,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承办,江西教育电视台、江西省高等院校科技开发办公室、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江西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协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省教育厅厅长叶仁荪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大赛的具体组织实施。
大赛设立评审专家导师团,由大赛组委会邀请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校赛事的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省级决赛三级赛制。校级初赛由各高校负责组织,省级复赛由各高校按照大赛组委会确定的配额择优遴选推荐项目。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高校报名团队数、校赛组织情况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名额。全省共产生30个团队入围全省总决赛,每所高校入选全国总决赛团队总数不超过4个。
七、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3月23日-8月31日)。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江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网(http://cy.jxjob.net/cy/)”、“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大赛报名截止时间由各高校根据校赛安排自行决定,但不得晚于8月31日。
2.校级初赛(4月-7月)。校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由各高校自行决定。各高校登录“江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网(http://cy.jxjob.net/cy/)”进行报名信息的查看和管理。校级账号由大赛组委会进行创建、分配及管理。各高校须在7月26日前完成校级赛事并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全省复赛,全省共产生360个项目进入复赛,全省复赛推荐名额根据系统内各高校报名数量以及创业项目质量按比例分配,原则上各高校必须有项目报名参赛,每所高校要至少选送1个优质项目参加全省复赛。
3.省级复赛(8月1日-8月7日)。省级复赛分两轮进行,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省级复赛的360个项目进行第一轮网上评审,择优选拔90个项目进行下一轮现场复赛,复赛最终产生30强进入省级决赛。
4.省级决赛(9月11日-13日)。举行现场决赛,决出金、银奖。
八、大赛奖励
大赛设10个金奖、20个银奖、70个铜奖(其中10个复活名额),设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带动就业奖、最具人气奖各1个。奖励获奖项目及获奖项目指导老师,颁发获奖证书,为获奖项目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服务。
同时,设置集体奖,按照高校获奖情况奖励前5名;设置优秀组织奖,按照校级初赛组织和获奖情况奖励前10名。
根据全国组委会配额择优推荐获奖项目参加全国大赛。
九、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学校初赛组织工作。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2.本次大赛各高校所有参赛项目都必须在大赛官网报名,各高校需指派一名工作联系人报大赛组委会备案,并加入大赛工作QQ群(群号:282707216),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3.大赛有关事宜,可与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安 光、刘甘林子,联系电话:0791-88557652。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西省委员会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