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教毕指[2017] 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3号)要求,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全国就业指导中心”)依据《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现将工作要求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总结宣传工作时间安排

    总结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分为学校总结、推荐申报、专家初选、社会调查、实地调研、推广宣传六个环节。各环节时间计划安排如下:

    学校总结:2017年1月中旬-2017年2月中旬

    推荐申报:2017年3月3日截止

    专家初选:2017年3月13日―3月27日

    社会调查:2017年3月10日―4月10日

    实地调研:2017年5月8日-5月26日

    推广宣传:2017年6月―10月

    各环节具体工作信息将由全国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的“高校毕业生总结宣传工作网”(以下简称“工作网”,网址:http://zjxc.cy.ncss.org.cn/)发布。

    二、工作要求

    1、各地各高校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就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性,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和重中之重,以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为着力点,不断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开创大学生创业和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新局面。

    2、请各地各高校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详见教学厅函〔2016〕3号文)、《2017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学校总结报告报送要求》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环节相关工作。

    3、申请高校(含中央部委属高校、省属本科院校及高职高专院校)需按照学校总结报告的报送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见附件)并向所在省、区、市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经初评后,于2017年3月3日前统一将推荐高校名单及其总结报告报送全国就业指导中心(各省推荐高校数量不超过本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总数的5%)。

    4、已获选为“2016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的学校不再参加本年度申报工作。从2018年起,将开展典型经验高校跟踪考察工作,以激励获选高校继续锐意进取,不断提升创新创业工作水平。(具体办法将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吕宏松、邱佳娜

    联系电话: 010-82332917;010-82332889

    传  真:010-82335363

    电子邮箱: zjxc@moe.edu.cn

 

附件:2017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学校总结报告报送要求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017年1月9日

教毕指[2017]1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