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激发在校大学生创业活力,根据《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赣旅商院发【2016】6号)以及2016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精神,现就我校学生创业实习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时间、地点
1、时间:6月29日12:00―18:00
2、地点:学生管理服务中心(老机电楼)三楼党员活动室。
二、审批对象
大三(2014级)学生可以申请创业实习,通过创业成果来抵学业学分;
大一、大二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创业实习,大一学生以创新意识和创业知识培养为主,学校鼓励大二学生利用课余、周末、寒暑假时间参加创业实践。
三、认定条件
申请创业实习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1、2、3条件之一且同时满足第4条。
1、开办创业经济实体,以本人姓名在相关经济实体文件中体现(如营业执照、税务证等),或合伙经营经济实体,有相关材料证明是共同出资并共同经营属实者;
2、由学生本人申请,并经所在学院批准同意进入本学院或学校创业园区经营创业项目;
3、在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且实施创业计划;
4、参加学校组织的创业项目集中审批路演,并经校级导师团评审通过。
三、审批程序
1、学生本人需书面向所在学院提出创业实习的申请(学生创业申请必须取得学生家长书面签字同意和附有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经所在学院核实把关),并提交创业计划书、工商税务登记证件、股权证书等材料;
2、各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学工处组织学校创业导师团对各学院上报的申请材料集中进行复审,并签署认定意见;
4、对于符合创业认定条件的,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再到学工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分管创新创业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5、创业申请审批通过后,学生到教务处办理学籍备案等相关手续,同时教务处也要将相关审批备案材料反馈至学院,由教务处负责协同各相关学院做好相关学籍、成绩管理、毕业证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
四、审批年限
创业实习年限为一年。
五、工作要求
1、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方案制定及学业成绩抵免认定终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创新创业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工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分管创新创业工作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2、各学院要成立大学生创业实习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创业实习的审批和后期跟踪管理等工作,并定期公布审批和跟踪管理结果。
3、各学院负责选配并安排创业导师对学生的创业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定期了解核实其创业企业经营情况,以及工商税务登记相关证件、财务报表等各种证明材料,并根据其创业的综合表现按月进行评分。月度评分按百分制计算,每个月均达60分及以上者可直接抵免创业实习期间各学科成绩;对第一个月评分60分以下的发出书面警告,对连续两个月评分60分以下的限期整改,对连续三个月评分60分以下的认定为不合格,取消其抵免成绩和创业实习资格,回到下一届相关专业进行插班学习,达到毕业条件后方可毕业(详细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4、学校和各学院要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各学院要及时将创业学生的各种信息资料和跟踪情况及时报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备案。
5、 学生提交的各种申报和认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创业实习资格,情节严重者按《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附件: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学生创业实习申请表
学工处
2016年6月23日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实习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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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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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 照 片 处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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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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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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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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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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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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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业、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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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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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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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及申请经营范围内容(请详细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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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其他主要成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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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创业实习者承诺 |
本人围绕创业进行的一切活动均在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容许的范围内进行;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以“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的名义进行活动;坚决服从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的管理,并履行相关义务。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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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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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核/推荐意见 |
&n, bsp;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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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1、申报者需按照申报条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附在表后。
2、此表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