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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报:江西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创业者可获5000元补贴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今年我省决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对于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有关部门将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统计数据显示,我省2017届高校毕业生人数预计将达到30.6万人,首次突破30万人大关。对此,我省高校将采取多项措施,保障学生就业。

    《通知》要求,在实施创业引领行动时,各地各高校要把鼓励创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方向,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规模。

    为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扶持力度,《通知》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对已进行就业创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据悉,在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中,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此外,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每月不超过其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贴息;适当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前景好,但自筹资金不足且不能提供反担保的,可采取信用担保或互联互保方式进行反担保,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与此同时,我省要求各地各高校积极提供鼓励创业的便利化措施,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开辟“绿色通道”。例如,可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和在大赛中优选的方式挖掘适合大学生的创业项目,借助创业成果展示、印发创业项目指南、优秀创业项目汇编等途径,多渠道、多形式向高校毕业生推广创业项目;不断完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开展创业专家指导服务。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综合运用一揽子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