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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尚需辨明三种关系

    关系的澄明是人们认知事物、厘清主次、确定做事方略的基本前提。当下职业院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刚刚上路,其所关涉的诸多相互关系不可不深思明辨。

  首先是创新和创业的关系。从内涵上看,创新是创造新事物的本领和能力,创业是独立自主地谋职就业,创新是创业最重要的资源和成功的要素。从地位上看,创新是国家战略层面的存在,创业是策略层面的手段,是创新在实践中的应用。从特点上看,创新及创新教育具有永恒性、普适性,不论什么年龄段的人群或什么类型的教育都必须培养人的创新能力,而创业教育则具有暂时性、相对性和对象的狭隘性。从目标上看,创新教育是谋发展的,创业教育是惠民生的。因此,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应确立“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原则,优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意识和能力,以保证教育的正确方向并取得成功。

  其次是创业与就业的关系。创业与就业究竟何者为重、为先、为大?有研究表明:“创业成功的大学生只有2%―3%,大部分以失败而告终”,显然这个大部分为97%―98%。由这悬殊的比例,我们不难确定就业是重点,而且职业教育本身就是“以服务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的教育,当然必须突出就业。因此,当我们聚焦和追崇创业时,千万不要忽略了它的低成功率和高风险性,创新创业的教育者们也更应该理性审思和引导学生甄选和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再其次是职业课程与就业课程的关系。职业课程是指通过学习能赋予学生职业能力和本领的课程,包括知识、技能、经验和智慧。创业课程是指以创业为目的而教习的课程。从两类课程有效性的比例看,创业课程惠及的是只占2%-3%的学生,且创业的不确定性很大,而就业的学生占绝大多数,同时其就业具有鲜明的职业指向性,这就必然要求我们当以职业课程为主,创业课程为辅。

  从课程量的多少、课程与学业质量和学生学习负担关系来看,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开设一定要防止“打补丁”“做加法”“外挂式”的课程加载。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显然这样的“专门课程群”或“课程体系”如果只是简单叠加到人才培养的整个体系中去,必然会造成原本就已饱和的课程体量更加膨胀,在实践中也无法操作。另外,学生学习课程的课时数是一个固定值,如果用于学习创业的课时多了,学习职业的课时必然就少了,其后果必然是不仅直接影响了学生就业,而且没有学好专业知识和技能,也间接影响到学生创业。同时,学生也会负担过重、难以学好。所以,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开设最好的方法是采用内融式的方式,渗透在职业课程里,这样既能化解课时冲突问题,也能解决创业课程与专业课程“两张皮”的问题。当然对于学生短缺的、必要的创业知识和技能,如营销技能、财务知识、管理技术、法律法规等,也需要通过综合性、通识性升级版的创业课程学习去补“短板”,甚至作为一门选修课让有创业意愿和兴趣的学生去选择学习。

  同时,创新创业课程的教学,最好是选择一些与创业实践接轨的案例去实施。如美国哈佛商学院学生学习的就是商战过程中的800多实际案例,其教学的突出特点是,努力创设一个真实的环境,让学生在公司总裁、零售商、烟草商等各种经营角色的位置上,处理各种复杂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问题导向式的,涉及到经营策划、难题化解、管理智慧等诸多方面,极富教育内涵和启迪价值。试想学生若是学了这些有助于创业的课程内容、实践案例,他们就会胸中有数,积极参与到创业过程之中,而且创业的成功率也会大大提高。(作者张健,系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教育部职教中心研究所特聘研究员)

 

                         《中国教育报》2016年8月30日第7版